清宣统三年(1911年)10月,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11月漳州光复。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设路,漳州地域划为福建西路,辖原漳属7县1厅(云霄),次年辖8县(云霄厅改县,增为8县);路署设在漳州,行政长官为观察使。民国3年,改路为道,福建西路改为汀漳道,辖闽西南19县(其中原漳属8县);道署定于龙岩,时因道署未建就,行政长官道尹暂驻漳州。民国5年,西路辖20县(增加东山县)。民国7年12月,援闽粤军总司令陈炯明率军入漳,建立闽南护法区,区政府设在漳州。民国9年恢复汀漳道。民国14年废道。民国15年,北伐军攻占漳州及属县,在漳州设立监察署;次年废除。民国16年,福建实行省、县两级地方行政体制。民国22年12月至民国23年2月,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建置龙汀省,省人民政府设在漳州。
民国23年7月,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漳州地域划为福建省第六行政督察区,辖9县;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专署)设在漳浦县。民国24年,第六行政督察区改为第五行政督察区,辖9县1特种区(石码);专署仍设在漳浦县。民国27年,五专区辖9县(石码特种区撤销),专署迁漳州(龙溪县城)。民国29年,专署迁平和县;民国33年11月又迁云霄县。民国35年,五专区辖7县(减少南靖、平和2县),专署迁回漳州;民国36年,辖10县(增加南靖、平和、华安3县),至民国38年不变。
专署的行政长官称行政督察专员(简称专员)。民国23年至民国26年,专署与保安司令部合署,专员兼保安司令,是专区的军、政长官,专员独揽全专区军、政、财、文大权。专区之下设县,县公署的行政长官称县知事(简称知事),民国17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也改称县长。专员由国民政府任命,县长由省政府委任,报国民政府备案。县以下的行政机构,初沿袭清代的建制,民国23年实行区、联保、保、甲的制度。区建区署,后改称区公所,设区长;联保建办事处,设主任;保设保长,甲设甲长。民国30年实行新县制,撤销联保,改设乡(农村)、镇(城镇),建立乡、镇公所,乡设乡长、镇设镇长。民国28年起,执行国民政府规定,担任保、甲长必须是国民党员。
专署内设:秘书室,其工作属于机要性质,是行政长官的助手,负责收发文件,办理文书、档案和长官交办的事项。第一科(民政),负责民政工作,包括户籍管理、优抚、救济等。第二科(财政),负责财务工作,包括税赋征收、专区财政收支与上缴等。第三科(教育),负责教育工作,包括学校教育、文化事业管理等。第四科(建设),负责建设工作,包括道路交通、市镇环境建设等。统计室,负责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统计工作。党政军特种会报室,设有秘书室,配秘书一人(军、中统人员)、干事若干名,作为省、县特种会报室的联络指挥站,其实质也是特务活动机构。专署共有公务人员30多人、职工10多人。此外,为稳定人心,安排地方上较有名望和影响的人士任挂名不支薪的参议、谘议若干名。
(一)政权变动
民国元年,漳州道奉令宣布实行民国纪年,颁行新政制。各县建立议事会、参事会,提倡民主,整顿政务,进行社会变革;鼓励发展工业、林业,开设银行、电报局,筹办报纸;倡导民众解放思想,宣传男女平等,男人剪辫,妇女放足;发动社会办学,演文明戏。
民国4年,漳州民众和漳籍华侨多次通电声讨袁世凯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及恢复帝制的罪行。汀漳道道尹曹本章恃权压众,拥袁称帝,筹组“劝进会”,上《劝进表》,道衙悬挂“龙旗”,废民国年号改称为“洪宪”,开科取士。漳州工农士众愤怒抨击道尹,散发《讨袁檄文》。道尹在惊恐中,下令镇压“叛逆”,追捕撰写《檄文》的革命志士苏渺公等。在民众掩护下,苏渺公等革命志士才免遭危难。
民国8年至民国9年,闽南护法区奉行孙中山革命主张,推行共和政制,“提倡新文化,建设新社会”,允许民间结社、集会。在“提倡新文化”方面,开设新闽学书局,创办《闽星》报,宣扬民主思想,传播马克思主义,宣传苏联社会主义优越性;成立通俗教育社,禁止私塾,发展基础教育,选派学生赴法勤工俭学;建立航空学校,开辟机场,购买飞机;以及发展群众文化、卫生防疫事业,开辟公园、体育场,举办护法区体育运动会。在“建设新社会”方面,提倡社会新风尚,革除陋俗;提倡科学,破除迷信;设立工务局,进行城市建设,整顿漳州城区市容市貌;发展水陆交通运输,扩大漳州商务活动。民国8年5月1日,护法区政府在漳州召开首次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号召工农民众劳动者联合起来,进行“经济革命”与“征服资本家和田主”,护法区被誉称为“闽南俄罗斯”。五四运动发生后,在护法区政府支持下,学生纷纷上街游行示威,声援北京学生的反帝爱国斗争。随后,成立漳州学生联合会,联合工人、商人举行声势浩大的罢课、罢工、罢市;联合各界召开漳州国民大会,决定通电中国驻巴黎专使,废除一切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号召漳属各县联合起来,厉行抵制日货,提倡使用国货。漳州学生火烧日本教堂。数百名学生组织义勇队,由地方各界捐献2000银元,筹购武器,准备随时奔赴战场,歼灭来犯敌人。漳属各县纷起响应,大展五四运动雄威。民国9年春,苏俄政府派特使波达波夫(亦作路博)到漳州,向护法区政府递交列宁的鼓励信。
民国9年8月,粤军回师广东,北洋军阀主政,恢复汀漳道,由军阀师长张毅统制漳州军政大权。自民国11年起的4年间,多次镇压老同盟会员、进步团体、爱国人士,派兵残杀反抗军阀逼捐逼税的南靖、漳浦、诏安等县的民军和民众;强令解散反帝反封建的进步社团漳州震中学社,杀害该社负责人卜益友,指派武装特务暗杀民主革命志士、华丰疏河公司董事长林祖密。盘踞福建的军阀争权夺利,委任政府官员,惟亲惟财,政出多门,平和、海澄两县曾经同时各有两个新的县知事到任。民国13年,驻扎龙溪县的军阀互相倾轧,一年间更换7任县知事。特别对于财税要职,军阀都争权委任亲信为“聚敛之臣”,多方搜刮民财。增设防务局,强摊军饷,勒收地税,重征田亩捐、赌捐等。又开设花(妓)捐、迷信捐等苛捐杂税数十种。甚至强令漳属各县预征民国15年至民国19年的田赋,众多农民被迫流浪异乡。据民国13年中央农业部调查,福建荒地龙溪县最多,达16万亩,占全省荒地22%;长泰县人口10多万,因逃荒、瘟疫死亡,只余6万多人,人民在苦难中挣扎。迨至北伐军进驻漳州,才结束北洋军阀在漳州的统治。
民国30年开始,专署奉行省政府政令,督促各县实行“地方自治”新体制,县设立参议会,乡(镇)设立乡(镇)民代表会,保设立保民大会,行使地方政权;部分县先后组织佃租委员会,推行“二五减租”,扶植自耕农发展农业生产,整顿户政,实行国民身份证制度;整编地籍,勘核田赋,审定耕地减租事项;整顿卫生防疫设施,组织禁烟协会,发动消除烟毒;进行抗战“非常时期”救济,办理各项工赈工程;推行国民义务教育,实行“政教合一”,乡(镇)设立中心国民学校,保设国民学校,两级学校校长分别兼任副乡(镇)长、保甲辅导(或称保干事)。但各县发展很不平衡,政绩甚微。
民国36年,专署奉令公布实施《中华民国宪法》。翌年,奉行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政治革新方案》,全专区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厉行紧缩编制,裁减政府人员。裁减公务员都以留职停薪处理,每人发给两个月遣送费。民国37年至民国38年间,新中国成立前夕,专署一方面加紧贯彻《戡乱紧急治安条例》,镇压共产党和革命活动;一方面急于采取“应变”措施,谋求后路,最终仍逃脱不了覆亡的命运。
(二)反共“剿共”
民国16年4月,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破坏国共合作,漳州成立“清党委员会”,进行“清党”反共。驻漳新军阀勾结地主、豪绅,组织“自治乡”、“民团”,捕杀共产党人;强迫解散工会、农会等组织,捕杀工会、农会积极分子。漳州地区的工人、农民和广大人民,在转入秘密活动的共产党的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反抗镇压,开展斗争。
民国23年11月,专署在漳属各县实行保甲制度的基础上,奉行省《修整编查保甲条例》。此后,至民国35年,先后实施“基层组织法”、“整理保甲办法”、“连坐法”,规定辖区民众“一人通匪(诬指共产党),十家连坐;一家窝匪,十家同祸”,推行“知匪不报者杀”,“济匪者杀”等“十杀令”。部署绥靖,严禁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商人罢市等。纠集反共武装,向漳属革命根据地反复“围剿”、“清剿”、“堵剿”,强迫革命根据地移民并村,制造“无人区”。据民国16年至民国37年统计,全专区先后被烧毁179个村庄、25693间民房,大批生产、生活资料被毁,有3082户家破人亡,被杀害的共产党员、游击队员、干部和人民群众1.6万多名。
抗日战争胜利,国共和平谈判破裂后,民国34年至民国37年,专署和驻军根据“闽粤赣边区剿匪总司令部”的布置和省政府的“联乡自卫”、“联保联防”,以及“封锁保垒”等反共计划,由省、专区调动省保安团、专区各县保安队等大批武装力量,在革命根据地周边设置400多个反共碉堡,反复进行“政治清剿”和“军事扫荡”。国民党的反共军事行动,并不能扑灭革命的烈火。重兵“围剿”的闽南地委所在地乌山,不仅保安团连遭失败,而且长期布防在乌山周边纵横数百里的反共据点,也都一一被地方红军拔除。与此同时,漳州掀起学潮,配合工农运动,举行“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及“反对美国扶植日本”等示威游行;漳州城区部分中等学校师生公演《升官图》、《十字街头》等戏曲及民歌演唱会,揭露旧社会、旧政权的黑暗和腐败,预示人民解放战争胜利的即将到来。在广大农村,知识分子参与工农运动,发动群众开展“反征兵、反征粮、反征税捐”的斗争,势不可挡。
(三)抗日活动
抗日救亡运动 九一八事变以后,尤其是七七事变以后,在国共合作抗日的形势推动下,专署同意漳州各阶层成立抗日救亡团体。漳州芗潮剧社高举抗日旗帜,联合各文艺团体包括转移来漳的厦门青年战时服务团、台湾抗日义勇队,创作多种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抗日文艺节目,分别到各县,下农村、上山区开展抗日救国宣传教育活动。政府还发动城镇青少年学生组建“晨呼”队,每天清晨高唱抗日歌曲,高呼抗日口号,唤起民众同仇敌忾,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以实际行动支援抗战。各县民众踊跃捐献,平和县民众捐购抗日战斗机9架,东山县民众捐购抗日战斗机7架,龙溪县民众捐献飞机外又购买“同盟胜利公债”902万元(法币),表现出漳州人民抗日救国的豪情壮志。
抗日备战 民国26年下半年,专署奉行“全民抗战动员令”,厉行“新生活”,实行“国民军事训练”,饬令公教人员备战,组织民众、学生分别实施“民训”、“民教”,进行军事训练。同时执行《兵役法》,大肆征兵(抽壮丁)。民国27年,专署奉行省政府命令,实行“焦土抗战”。为防止日寇入侵漳州,在九龙江下游定点下石沉舟,设置4道封锁线,毁坏境内通达外地及濒海的主要公路,炸毁江东桥等桥梁,建碉堡设置陆上防线。将漳州城区中等学校及九龙江畔的部分工厂内迁至南靖县、平和县。民国28年,全专区应征入伍新兵2万余名;民国33年,专署发动近千名知识青年参加抗日青年军。配合备战整顿治安,铲除龙溪、长泰、南靖等县打家劫舍的匪患。
军民奋战日寇 专署配合驻漳部队,在漳州人民大力支援下,奋战入侵日寇。民国26年9月3日,守卫在海澄县屿仔尾的南炮台官兵发炮击中入侵中国领海的日军“若竹”舰,该舰受伤败逃、沉没海中。民国28年7月12日、8月23日和民国29年2月12日,侵华日军先后3次进犯东山县(岛),东山军民同仇敌忾,击退来犯的日军。民国28年12月初,驻漳州75师联合20师,在当地政府和民众支援下,击败入侵的日伪军,光复诏安。民国29年2月17日,在海澄守军、保安队及支援部队围击下,来犯的3000余名伪军官兵反正、投降。
组织难侨、难民回归 对于抗日战争期间流入漳属各地的千余名潮汕、厦鼓难民,专署通知各地政府协助提供生产、生活方便;抗日战争胜利后,采取去留自由的办法加以处理。民国36年1月,专署督导各县办理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期间蒙难返回漳属各地的华侨陆续回归侨居地。首批有3349人,嗣后又分期分批协助输送。
(四)发展经济
1.发展农业
民国26年和民国33年,专署执行省政府部署,设立专区粮食生产督导分团,各县分别设立粮食指导团,并配备农业指导员;还相应建立专区水利工程队,指导各地修建一些防洪、防旱设施。核准官商联办龙溪江东冰厂水电站,建造水库蓄水发电,利用发电排水、灌溉耕地。增办农场,扩大农业生产,专署实施《福建省创设集体农场办法》,饬令各县垦务设计督导机构开发农业,发展粮食生产。民国22年至民国31年,先后创办9个官办农场,并批准35个民营和侨办小型农场(公司)。组建“保农社”,为配合推进粮食生产,专署贯彻省颁《合作社法》,饬令各县以乡(镇)或保为单位,采取公扶民办、入股建社的办法,先后组建417个生产、消费、借贷三者为一体的合作社(简称保农社)。专署规定保农社要起“保农”作用,并给予照顾公价粮和外援物资,提供良种和优惠贷款等。民国34年后,由于通货膨胀,更因内部管理不善、贪污舞弊,丧失人心,以致保农社先后解体,粮食生产始终停滞不前,主产粮食的龙溪县仍缺粮,全省12个缺粮县中漳州就有东山、诏安两县。
2.整顿田赋、盐税
田赋 民国23年至民国25年,专署奉省政府命令整顿田赋,撤销辖区田赋附加税92项和“特别附加”(“清匪”费),剪除地霸势力,废除赋税承包制。民国29年又“以地为经”编查田地,分等核实赋元,实行“征实”(折米征赋),每赋元征粮30市斤(后提高到85市斤)。由于财政收入每况愈下,随赋再加“征(借)购”、带征“公学粮”以及各项附加税,合征实物,初为1.3斗,后提高为3斗,整顿田赋成为空话。民国36年底,通货恶性膨胀,法币大贬值,漳州民间每元银元抵法币8万多元。专署奉令除征收当年田赋外,并预征民国37年度全额及民国38年度一部分田赋,其他各种税额也都加倍征收。还摊派所谓“应变费”,上行下效,层层加码,仅华安这个小县就派谷子1500担、黄金100两。长泰县还指派“应变队”特务连持枪要挟碾米厂,强夺白米300担。
盐税 民国初期,废除私商请引运销食盐办法,改为官收官卖。民国17年,专署执行省政府整顿盐税命令,统一税率,强制各产盐县实施。民国20年又奉令实施国民政府颁布的《盐税法》,食盐每百公斤征税5元(银元),海盐0.3元,撤销一切附加。抗日战争期间,辖区一度实行食盐专卖,由国家统一收购,再按人口配售。翌年撤销专卖,恢复征税。
3.建造公路
漳州和属县建造公路,实施公办民建相结合的政策。民国8年,闽南护法区政府采取公扶商营办法,开辟全省第一条公路,从漳州到石码(20公里),供商营汽车公司使用,经营客货运输。民国16年,漳州设立漳龙区公路局,实施省公路规划,建造闽粤、闽赣公路的境内地段。后专署将修建公路划归二科主管,至民国26年,全专区基本建成以漳州城区为中心的简易公路570公里。抗日战争期间挖毁各主干线的路段。抗日战争胜利后,专署贯彻《福建省鼓励商民投资修筑及修复公路承租办法》,又修复经济效益较大的部分路段的简易公路。列为省10条“绥靖公路”之一的漳州至诏安分水关公路,至民国38年初,才修复部分简易路段。
4.督管工商贸易
专署对全辖区工商业实施行政管理,责成商会及同业公会加以督管。侧重扶持发展漳绒、烟丝、锡箔、药材等传统特产,行销全国和东南亚地区。民国21年以后,国家提高外糖进口税率,控制外糖进口额。专署饬令各县责成所属商会,抓紧时机,恢复发展糖业生产,创制糖丸、刁糖等新产品,一时成为畅销货。民国23年,专署倡导兴办炼铁铸造业和机器制造业,制作各式农具和砻谷机、碾米机,鼓励手工业生产新农具和加工机械设备。抗日战争期间,棉纱来源中断,专署倡导民营企业,更新使用铁木织布机,利用旧棉纺纱织土布,发展纺纱织布。专署还责成工商管理部门放宽核发织布户的经营执照,织布业大发展,手工业厂(场)由200多家增至2000多家,年产土布34.8万匹,成为全省最发达的新行业。
(五)兴办教育、文体、卫生事业
1.兴办初等和中等教育
民国时期,漳州地方政府及各县政府执行省政府指示,在教育方面采取公(官)办为主,辅以发动社会办学的措施。公办小学:民国初期,漳州地方政府饬令各县取消私塾,开办小学;但小学发展既缓慢又不平衡。直至民国30年,实行“政教合一”,推行小学义务教育,乡(镇)办中心国民学校,保办国民学校,小学才有所发展。据民国37年统计,全专区有公立小学80多所;但适龄儿童入学率很低。公办中等学校:除将清末开办的漳州府中学堂和汀漳龙师范简易科分别改为省立中学(第八中学、龙溪中学)及省立中等师范学校(初级师范学堂、第二师范、龙溪简易师范、龙溪师范)外,民国8年至民国35年,全专区先后创办13所公立中学和若干所简易师范、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教会办、华侨办和乡绅集资办的中、小学(如寻源中学、纯美中学)和职业学校(如竹溪工业职业学校)大都办在城镇,其中中等学校计有12所。
2.提倡新文化和体育活动
民国8年,护法区政府提倡新文化和倡导群众性体育活动,举行全护法区运动会;民国14年,又举行全漳运动会。民国17年起,奉行省政府决定,漳属各县先后建立图书馆和民众教育馆;开辟国际性体育项目。抗日战争期间,专署结合动员全民军训,开展国防体育活动;批准民众文艺团体进行抗日救国宣传教育活动,允许演出由台湾歌仔戏改造创新的“改良调”(后形成芗剧地方戏),活跃民众文化生活。
3.开展卫生防疫
民国26年,专署奉行省政府决定,将各县戒烟(毒)所改设为县立卫生院,以治病为主,兼理卫生行政事务,并和警察局共同负责防疫工作。但名不副实,收效甚微。专署曾经协同省卫生厅,组织卫生人员作调查,办防疫。但疫苗接种工作不落实,以致鼠疫、霍乱、天花等疫病流行猖獗,吞噬众多患者生命。有的村庄一天就病死10多人,城乡一片惨象,令人胆寒。民国35年,专署奉行省府政令,执行《收复区开业医务人员管理法》的规定,对各县个体医务人员进行审查、发放执照,整顿不合格的个体开业医生。民国37年,专署督导龙溪县医院推广接生新法。但主要局限于城镇,农村则进展极其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