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漳州解放初期的专署司法科
2021-04-1219:47:32来源:漳州史志研究室

   1950年5月《漳州日报》停刊后,我被调到漳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0年10月又改名为福建省人民政府龙溪地区专员公署)。当时,分配到漳州专署的还有福建人民革命大学的南下服务团仲挺、邓义骥和张启润等同志。邓义骥不久被调到龙溪县人民政府,同南下服务团的吴鑫组建龙溪县人民政府司法科。5月上旬,专署成立司法科,当时专署司法科还没有配备科长,就由专署秘书主任杜锷生兼管。不久,又调来一位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的龙溪县人洪国陈,他来了一年多,因不适合做司法工作又调走了。后来,又调来一位福建法学院毕业的林长仁和南下服务团的陈布伦、林子辛。当时,司法科只有一间办公室,既要办公又要讯问当事人,很不方便。我就在司法科隔壁找了一间房子,作为讯问室,并在墙上挂了一张毛主席的画像,在两旁贴上一幅对联,左边是“老老实实,有什么话说什么话”,右边是“公公正正,该怎样办就怎样办”。丁乃光专员看了以后说很好。解放初期,虽然也有规定上下班的时间,但大家有事就干,没有严格的区分。有时候晚上办公到8、9点钟,大家的肚子都饿了,就搞起“拔虎须”或“爬楼梯”的游戏,大家都出点钱,有的多些,有的少些,让法警洪义骑自行车到“圆圈”(当时专署就是现在的漳州大酒店,离圆圈很近)去买豆干面和五香回来吃,然后才休息睡觉。

  在1950年8月以前,反革命案件均由地区公安处办理。8月之后,就逐渐转移给司法科办理。当时司法科只有两个党员,一个是我,一个是法警洪义。因此,反革命案件就由我办理。特别是在镇反高潮,各县送来的反革命案件很多,我只好加班加点,不但中午没有办法休息,晚上也得加班加点。那时候我只有22岁,年纪轻、身体好,没有关系。案件材料由县里负责,专署负责审批。当时,专署规定,反革命案件凡是判处死刑的都要经过专署司法科复查后再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审查后再通过密电批复,但当时专署没有设立电台,都是通过龙溪军分区的密电台转收。

  1951年4月上旬,中共龙溪地委任命漳浦县副县长侯东明为龙溪专署司法科副科长。侯东明是1938年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入党的老干部。他在华北老解放区当过师范学校的校长,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去世前担任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庭长。他工作认真细致,修改公文和判决书时连标点符号都要修改,我们这些大学生都很佩服他。

  从1951年12月25日起,龙溪专直机关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专署司法科全体干警都停止工作参加学习。当时运动搞得很紧张,连星期天也不休息,每天晚上都要开大会,向专署的领导提意见,有时还很激烈,一直开到夜里近12点才休息。1952年1月10日,专署机关结束了文件的学习,动员干部人人下水,进行自我检查。由于运动进展迟缓,1月20日,福建省军区副政委刘培善代表省委来漳州检查“三反”运动,当天晚上在龙溪师范学校礼堂召开专直机关党员区主干以上干部大会,刘培善副政委对漳州地委提出了批评,要求领导带头“下楼检查”,迅速掀起运动。刘培善副政委的态度很严肃,大家听了都感到很紧张。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的指示,中共龙溪地委和专署的领导于1月21日在专直机关1400多人的干部大会上带头检查了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和进城后受到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袭,追求个人享受,生活特殊化以及工作上的官僚主义等问题。在地委和专署的领导检查通过后,地专机关各单位的领导也分别“下楼”在本单位的干部会上进行检查,发动群众自下而上向领导提意见。

  2月上旬,在民主检查领导的基础上,专直机关的“三反”运动转向以反贪污为中心的普遍检查。因司法科是新建单位,又是二审机关,直接经办的案件不多。有一起天德大药房老板张水旺的黄金美钞投机倒把案,我同司法科仲挺两个人前往搜查没收一大批黄金美钞,我们两个人全部如实上缴,也没有想到要从中捞一点。只有司法科的干部陈布伦在处理一起离婚案件时,接受广东老乡一药店老板赠送的一些洋参、高丽参和小孩衣物等,受到开除团籍、撤职并调出司法科的处分。此外,并没有发现有其他什么问题。4月中旬,专区直属机关成立了专署、地委、公安和邮电、银行和税务、运输和公路5个“三反”人民法庭。“三反”人民法庭是“三反”运动中人民民主专政的临时机构,是《惩治贪污条例》的具体执行机关,也是群众性的法律斗争武器。4月24日,龙溪专区成立“三反”人民法庭巡视检查委员会,主任为专署公安处长金树鼎,副主任为专署司法科副科长侯东明,我和司法科的仲挺两个人为委员。巡视检查委员会负责审批“三反”人民法庭判处的有关“三反”案件,先后共召开10次会议,审批55件有关“三反”的案件。

  4月24日和25日两天,专区节约检查委员会在原龙溪农校(现市府大院)大操场召开专直机关和漳州市(现芗城区)、龙溪县直属机关共2000余人参加的坦白退赃大会。会上,由我代表专区节约检查委员会宣布对12名千万元(旧币①,下同)以上贪污分子的处理决定,其中5名从严、7名从宽,并当场逮捕7名拒不坦白退赃的贪污分子,勒令20多名有贪污行为的人员限期坦白退赃。在政策的感召和群众的压力下,有63名贪污人员当场坦白并退赃人民币达1亿5千多万元,并有71名贪污人员当场订出退赃计划,金额达旧币5亿8千余万元。

  在“三反”运动过程中,由于对中央的精神领会不够,特别是对贪污与浪费,贪污与多吃多占、公私不分、化公为私的政策界限没有很好划清,因此,在运动后期,根据中央“实事求是,大胆下降”的精神,经过甄别定案,大老虎(一亿以上)由20余名下降为3名,小老虎(一千万以上)由100余名下降为13名。在处理上,免予处分或给予行政处分的占80%以上,少数给予刑事处分的也多数作为机关管制处理,没有判处死刑的。

  龙溪专区直属机关的“三反”运动在6月底基本结束后,为了善始善终处理好“三反”的遗留问题,中共龙溪地委在6月底成立结束“三反”委员会。由地委纪检会书记董有伦兼任主任,地委组织部的张怀书、地委纪检会的袁玉西和我3人为委员,并由我具体负责处理有关“三反”的遗留问题。

  “三反”结束后,我并没有回到专署司法科。当时,为了加强党对知识分子的领导,地委抽调了一些党员干部到学校工作,组建政治辅导处。7月,地委调我到龙溪师范学校担任政治辅导处主任。那时正好是暑假,全省的高中毕业生都集中在福州和漳州两个考区,进行为期一个星期的政治学习,主要是搞清政治历史问题。漳州分2个地点,一处在漳州一中,由南靖调来的肖葆华负责。另一处在龙溪师范学校,由华安调来的平浪负责。我同地委宣传部的曾维群和长泰调来的杨廷英分别担任3个中队的中队长。集训班结束后,专署司法科向地委提出意见说我是学法律的,又是司法干部,为什么调去教育部门工作?那时候正好各县(市)都在组建人民法院,地委就把我调到平和县去组建人民法院。因解放初期是政府领导法院,各县(市)法院的院长都由县(市)长兼任,就让我担任平和县人民法院的专职副院长,直到1954年9月被调到北京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

 

  注释:

①我国于1948年12月1日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称为旧币。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二套人民币,中央决定进行币改,将第一套币改换为第二套币,即新币换旧币。新旧币折算为旧币1万元折合新币1元。

(作者系漳州市司法局离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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