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的篇目主要用于搜集资料、编写长编、撰写初稿等,过程中是可以修改的。特别是随着资料搜集越来越丰富、思考越来越深入,可能对篇目有新的想法,这是很正常的,有些修改也是必要的,但要重点注意以下事项:一是“篇”“章”方面。“篇”“章”作为志书的重要框架,直接关系全书的逻辑,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作调整;二是“节”“目”方面。“节”“目”根据必要性原则,可以适当进行修改,比如标题没有覆盖的重要工作可以增加“节”“目”,内容过于丰富的可以拆分成若干个“节”“目”,无实质性内容的可将相关的“节”“目”进行撤并,等等。
在调整过程中,需根据以下流程办理:一是承编单位撰稿人员、分管领导认真研究后,认为确需修改的;二是承编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三是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委史志研究室;四是三轮市志总纂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在三轮市志总纂班子同意前,承编单位不能随意进行修改。比如某市某局在搜集资料时,撰稿人员为图省力,在未经审慎研究并按规定流程办理的情况下,擅自对原本比较成熟的篇目进行大幅删减,导致内容支离破碎,严重影响了篇目的逻辑性和志书的完整性。该问题暴露后,该局被督促重新根据原篇目进行搜集资料、编写长编、撰写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