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志编纂指南⑬丨资料考证的方法和原则
2026-08-2615:48:48来源:中共漳州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资料考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事关志书的质量和权威。重点要遵循“五法”“十原则”。

“五法”:一是书证法。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文献资料或不同时期的记载进行相互对照,以求得准确结论。二是人证法。在文献资料间出现矛盾又难以作出准确判断时,需要搜集口述资料来加以佐证。三是物证法。以实物资料来验证文献资料,要求修志者实地搜集物证,用来验证有争议、有疑问的文献资料。四是理证法。通过上述办法仍无法判断真伪的,应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亲历者、行业权威等进行分析判断。对于有明显不确定性或异常性的数据类资料,也可依据该事物发展规律来进行推理、考证、修改,但应慎重。五是综合法。这种方法是把各种不同说法的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口头资料,都放在一起,进行对比、核实、印证,从纷繁的资料中去伪存真。

“十原则”:一是文书档案资料与书籍、报刊资料有矛盾时,一般以文书档案为准。但档案有时候也有不同的稿本,有的甚至有好多个稿本,这就必须以定稿本为准。二是内部资料与对外宣传资料有矛盾时,一般以内部资料为准。三是记述时间近的资料与记述时间远的资料有矛盾时,一般以时间近的为准。四是当事人、主管人提供的资料与参与人、参议人提供的资料有矛盾时,一般以当事人、主管人提供的资料为准。五是亲历者提供的资料与旁证者提供的资料有矛盾时,一般以亲身经历者提供的资料为准。六是当地的资料与其他地方的资料发生矛盾时,一般以当地资料为准。七是离开事情发生时间近的回忆资料与离开事情发生时间较长的回忆资料有矛盾时,一般以前者为准。八是实物资料与文字记载资料有矛盾时,应以实物资料为准。九是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有矛盾时,应以第一手资料为准。十是统计部门的数据与有关单位的数据有矛盾时,应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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