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时间要按照顺序。志书同一“目”涉及的时间一定要按照先后顺序。比如某志书在“学校布局调整”中,先记2000年,后记1985年,时间颠倒,不符合志书要求。二是常规工作要轻描淡写。一些工作由于没有发生质变,背景也没有发生变化,就需要点到为止做定性记载。比如《××市志(1980-2000)》在记载“大田联产承包”时记到了1989年。随后,由于政策等背景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在段末写道“至2000年,全市农业大田以家庭联产承包的基本经营制度不变”,就很好地解决了常规工作的问题。三是下限要体现终结年份。终结包括自然终结和人为终结。除疫情防控等少数事物是自然终结外,大多数工作需要人为终结,市志的终结时间是2025年12月。如上述《××市志(1980-2000)》,如果不写“至2000年,全市农业大田以家庭联产承包的基本经营制度不变”这句话,那记载的下限只到 1989年,与志书2000年的下限就相差了10多年。如《××县志(1989-2000)》记载“单船作业”这一“目”最后写“1997年,××镇××村××组,产量1395吨,产值165万元。”让人以为1997年后,该地区单船作业已经自然终结。实际上这一事物仍然存在,只是不再统计相关数据。此时就应定性记载“至2000年,仍有少量居民从事单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