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纪事要求“述而不论”,但又要讲明原因、走势、结果的道理,揭示发展规律,表明褒贬,这就要通过“寓”的方法来实现。比如某志记载“随着省厅对本市国税局××所一级建所目标的圆满实现的认定,全市国税系统18个所级单位全部通过了省厅一级建所目标的认证,实现了一片红。”“实现了一片红”明显带有“褒”的性质,需要删除。
一是比较法。竖比,就是通过对所记事物在不同年份的比较来体现事物的发展变化。比如某志在“教育经费投入”记载“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 1986年的1.21%增加到2005年的1.85%(最高2001年1.91%),全县人均教育事业费从1986年12.75元增加到2005年479.62元”,很好地体现了发展的变迁。横比,就是对所记事物与行业同类事物比较,看出优劣、利弊、得失。联比,就是与全市、全省、全国的同类事物比较,看出水平、经验、差距,常用在该事物记述的下限,这种记载不属于“越境而书”。但在比较的过程中,不能出现贬低或褒扬其他地区的表述。
二是统计法。主要指同一事物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用统计的方法进行分析,说明哪些该发扬,哪些该抑制,寓示出什么该褒、什么该贬。比如某志记载“小学生负担”:“高年级小学生书包的平均重量为2.65公斤,其中,非国家教委规定的课本平均1公斤。高年级小学生每周假日和放学后可利用的时间共计 48 小时,家庭作业平均需要 32 小时,学生自己可以支配的时间为16小时。”
三是引述法。在记述某些需要评估、点评、肯定、否定的事物时,可采取引用别人的话或文件中的话佐证。包括:引用党政文件(通知、通报、总结、调查报告等)对本地某方面事物的褒贬;相关鉴定会、评估会、验收会对本地某方面事物的评估结论;上级领导人及专家学者检查、视察、调查、考察等对本地某方面事物的评价、肯定或否定以及其他评语;上级领导人在相关会议上对本地某方面事物评估性讲话;人民群众对本地某方面事物特别是行政行为的反映。
四是引例法。通常采用对该事物抽象后的典型例子来论证事理、彰明褒贬。比如某志记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镇××村四组村民××得了‘脓毒败血症’,报销 4200元医药费,而其家产总值才500元。他说:‘合作医疗救了我的命’”。
五是选词法。通过选择恰当的记述词语,“寓”出对该事物肯定或否定、褒扬或贬斥。比如某志记载“银行防范金融风险”:“1992年后,投资升温,滚动资金大量被挪用为基本建设投资。”上述案例中,“挪用”一词就蕴含了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