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志编纂指南㊱丨志书质量不过关容易引起的后果
2026-10-0810:00:29来源:中共漳州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要正确处理质量与速度的关系,强化质量第一意识,把质量标准贯穿篇目制定、资料搜集、初稿撰写、总纂统稿、评审验收、出版印刷的全过程、各方面。

一是容易造成“一票否决”。涉政类、意识形态类等方面的记载如果不当,极有可能导致“一票否决”。比如某志初稿记载“淡化党的领导”“农村经济衰退”,某志在篇目中将“××(城市名)精神”作为地方特色,某志将港澳台人士称为“外宾”、把港澳台资称为“外资”,等等,这些都是错误的,都被责成进行了整改。因此,在撰写过程中,歪曲事实的假话一句也不能写,会造成不良后果、引起严重损失、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也不能写。

涉政类的表述必须“言必有据”。有微信公众号曾指出一些书籍存在的重大错误。比如有的图书把“中国共产党”错写为“中国中产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错写成“中化人民共和国”,把“中国人民解放军”错写成“中华人民解放军”;有的把“习近平强军思想”错写成“习近平总书记强军思想”;有的杜撰了“习近平劳动思想”“习近平强国思想”等。比如“总体国家安全观”有的图书写成“国家总体安全观”。我们编纂志书时要引以为戒,涉政类表述必须有官方权威的出处,一个字也不能多,一个字也不能少,一个字也不能错,一个字的顺序也不能移。同时,在记载精神时,只能记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中的精神,“××(城市名)精神”等不能使用。

二是容易引发信访矛盾。如某县为了“整治社会不良风气”,把“无理缠访闹访”者写入县志,但未明确界定“无理缠访”的标准,引发了新的信访矛盾。某志“市搬运公司”条目记述“该公司始建于民国38年9月,称××市人力运输公司,有搬运工人9000余名,小板车3840辆,主要承担短途货物运输和装卸业务。”志书出版10年后,简短的两行字给市委、市政府造成很大麻烦。因为志书记述公司成立于民国 38年9月,即 1949年9月,而现行的政策是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工作人员享受离休待遇。志书记述该公司有9000余名工人。新中国成立后,该公司有的职工分流到×××市,×××市给予这些职工离休待遇,而××市本身原有的职工没有享受。于是,这些健在的老职工及其儿孙上千人,集体到市政府上访静坐数日,要求依照《××市志》的记载兑现老职工的待遇,如不解决,将大规模有组织地越级上访。市领导责成市地方志办公室和档案馆提供资料来源,最后市长亲自到档案馆查阅资料,查无所获。市地方志办公室翻阅资料来源,只有交通志编写人员提供的资料长编,追查交通志编写人员,原来他们在采访中,有几位老职工回忆大约在这个时间,修志者未经核实就记入志书,以致酿成重大史实错误。

三是容易导致工作泄密或侵犯隐私。志书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形的内容要格外慎重,宁缺勿用。比如在《军事》篇中,军事设施、军民融合、战略物资等涉密内容就不能用,在公安章节中,市公安部门承担的一些涉密工作就不可入志。

四是容易造成负面舆情和工作被动。某县志书刚出版发行,就引起“围观”,不少网民逐一指出了该志的不足之处,造成了网络负面舆情。某志初稿把犯罪嫌疑人写成“罪犯”,把在逃犯罪嫌疑人称为“逃犯”,后在志书初审环节就被全部删除。

五是容易损害地区形象。当代志书主要是记正面事物,也不能忽视记负面事物。但在记载负面事物时需慎之又慎,通过简略记述、脱敏记述、转换角度记述、分散记述等办法进行记载。比如在某县在第二轮修志中,篇目单设“社会问题”章,对“离婚弃子”“失业失地”“制假售假”等进行集中记载,不仅有悖于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的方志体例,也因为以偏概全而影响当地的社会形象。而《××市志(1986-2010)》把违规违法用地记在“土地资源管理”,把干部违法、行业不正之风记在“纪检监察”,把污染问题记在“环境污染防治”,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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